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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0-12-16 14:41:04  來源:本站整理

    南通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招聘勞務派遣制法官助手公告

     根據審判執(zhí)行工作的需要,南通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決定公開招聘勞務派遣制法官助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招聘崗位及用工方式

    1. 計劃招錄勞務派遣制法官助手4人。

    2. 所錄用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guī)定,與南通金橋人力資源開發(fā)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派遣到南通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工作。

    二、 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2周歲以下,出生時間:1988年1月1日以后;戶籍所在地:南通各縣(市)區(qū)。

    4、第一學歷是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法律類專業(yè)(大類)本科;并具有相應的學位。

    5、具有正常履職所需的道德條件、身體條件、工作能力。

    三、 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直系親屬受到刑事處罰正在服刑的,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因其他原因不適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 薪酬待遇

    經錄用后,所聘人員與勞務派遣公司直接簽訂《勞動合同書》,人年均工資(含“五險一金”)總額10萬元以內。

    五、 報名

    1.報名時間:2020年12月21日-12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南通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通富南路31號)政治部(辦公樓七樓東首)。

    3、報名材料:①報名表(電腦打印、手工簽字)、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照2張、個人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書、個人簡歷、自薦材料、現單位或居住社區(qū)出具的現實表現證明、個人健康情況申報暨承諾書、出行防疫情況登記表;

    ②榮譽證書、曾獲取過的相關資格證書等材料。

    其中①類材料為必須提交材料、②類材料為可以提交材料,報名材料需同時提交原件與復印件,原件審核后予以退還,復印件不退。

    本人現場報名確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受委托者除提供委托書、委托人的報名材料外,還需提供自己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六、 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適崗評價和面試,分別占總分的40%、30%、30%。考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主要考察考生基礎的政治理論水平、政治思想素質、法學知識水平等,不指定參考用書,考試采用閉卷方式。

    適崗評價通過應聘者提交的報名材料,從應聘者的學習經歷、工作經歷、獎懲情況、工作成果和專業(yè)能力等方面,對崗位的勝任度及匹配度等進行綜合評價。

    根據筆試、適崗評價分值,確定不超過12名面試人員。面試前對擬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有單位的面試人員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面試由相關單位組成小組進行面試。

    七、體檢、考察(政審)

    根據崗位計劃,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確定體檢及考察(政審)人員。體檢和考察(政審)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方面的標準進行。

    如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出現缺額時,則按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八、公示、錄用

    1、根據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情況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并予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2、公示期屆滿,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公示結果無異議的,辦理錄用手續(xù)。擬錄用人員原簽訂勞動合同的,由本人按規(guī)定自行負責處理。如與原單位涉及勞動糾紛的,概由本人負責處理。

    九、疫情防控要求

    1、應聘人員報名時應通過江蘇政務服務APP實名申領“蘇康碼”,通過微信小程序國務院客戶端實名申領“防疫行程卡”,報名時需提交當天本人的“蘇康碼”和“防疫行程卡”彩色打印紙制件,“蘇康碼”和“防疫行程卡”均為“綠碼”的考生方可報名。報名后應持續(xù)關注“蘇康碼”和“防疫行程卡”狀態(tài)并保持通訊暢通,“蘇康碼”、“防疫行程卡”如轉為“紅碼”或“黃碼”的應聘人員應立即向南通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報告。

    2、來自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qū)、考試前14天內有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qū)旅居史或國(境)外旅居史以及與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有密切接觸史的考生,還應提供本人7日內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如不能提供證明者,將失去報名資格,不能參加考試。

    3、應聘人員報名后,應及時了解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qū)和新增病例動態(tài)變化,避免在國內疫情中高風險地區(qū)或國(境)外旅行、居住;避免與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及中高風險區(qū)域人員接觸;避免去人群流動性較大、人群密集的場所聚集。

    4、應聘人員應當自覺服從各環(huán)節(jié)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衛(wèi)生防疫工作。不服從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試資格。

    5、應聘人員報名時要認真閱讀本公告,承諾已知悉告知事項、證明義務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擔相關責任。凡隱瞞或謊報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疫情防控重點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防疫檢測、詢問、排查等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咨詢電話:0513-85986213

    本公告解釋權歸南通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南通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1:報名表

    附件2:健康申報暨承諾書

    附件3:出行防疫情況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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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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