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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1-03-04 09:34:53  來源:本站整理

    揚州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揚州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

    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2011年我市各級機關(含參照管理單位)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377名,其中:市級機關(含參照管理單位)74名、縣(市、區(qū))級機關(含參照管理單位)232名、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39名,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及其所屬機構32名。根據(jù)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江蘇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1]58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簡章。

    一、報考條件和招考對象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5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6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碩士以上學位應屆畢業(yè)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定向招考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0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定向招考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可放寬至中專、高中學歷;

    (五)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法律專業(yè)職位(不含法警、法醫(yī)職位)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含普通高校學歷,以及通過電大、函授、夜大、自學考試等方式取得的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

    (六)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七)報考公安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還應符合招考人民警察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

    (八)具備《揚州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中擬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九)生源和戶籍

    1、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普通高校2011年本科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yè)生,全市職位符合條件的均可報考,不受本人戶籍(指社會人員,下同)或生源地(指應屆畢業(yè)生,下同)限制。

    符合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等),可以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縣(市、區(qū))符合條件的職位(其中配偶或父母戶籍在揚州市區(qū)的,廣陵、維揚、邗江三個區(qū)職位符合條件的均可報考)以及揚州市級機關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及其所屬機構符合條件的職位,不受本人戶籍限制。

    省選聘的大學生“村官”,在聘期內,可不受本人戶籍限制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

    參加“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考核合格后2年內,可不受戶籍限制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

    2、報考人員除規(guī)定不受本人戶籍或生源地限制的外,其他應系揚州市(含所轄縣、市、區(qū))戶籍(生源):

    (1)市級機關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及其所屬機構的職位,揚州市(含所轄縣、市、區(qū))戶籍的人員符合條件可報考。

    (2)各縣(市、區(qū))的職位,報考人員應有本縣(市、區(qū))戶籍。其中,廣陵、維揚、邗江區(qū)的職位,市區(qū)戶籍的人員符合條件均可報考。

    (3)生源地為揚州市(含所轄縣、市、區(qū))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學歷應屆畢業(yè)生可比照本地戶籍人員報考規(guī)定執(zhí)行;

    (十)定向招考省選聘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職位代碼為“90”—“93”),招考對象為:我市聘期滿且考核合格、現(xiàn)仍在村(社區(qū))任職的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報考不受戶籍限制;

    (十一)定向招考“選派到基層服務的高校畢業(yè)生”的職位(職位代碼為“94”—“96”),招考對象為:經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經我市、縣(市、區(qū))組織人社部門選派到農村基層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人員;聘期滿考核合格未續(xù)聘的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報考不受戶籍限制;

    (十二)定向招考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為“98”),招考對象為:我市各縣(市、區(qū))本轄區(qū)內工作表現(xiàn)優(yōu)秀、任職滿2年的現(xiàn)任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不含省選聘的大學生“村官”。報考不受戶籍限制。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2008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及法院聘任制書記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在讀非2011年應屆普通高校畢業(yè)生,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二、考錄單位、職位、類別及具體條件

    可通過以下網站查詢《揚州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

    揚州黨建網(www.yzdj.net )

    揚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yzld.gov.cn)

    揚州人事考試網(www.yzrsks.com)

        三、報名與資格初審

        (一)報名方式及時間

        考試報名采用網絡方式進行。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絡同步進行。報考人員在揚州人事考試網上按職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本人信息。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

    2011年3月10日09∶00-3月16日16∶00;

    資格初審時間:

    2011年3月10日09∶00-3月17日16∶00;

    繳費時間:

    2011年3月10日09∶00-3月18日16∶00。

    報名網址:揚州人事考試網(www.yzrsks.com)

    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 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招考單位資格初審,通過初審后進行繳費,完成繳費,方視為通過該職位資格審查。報考人員使用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上繳納有關費用。

    報考公安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須先通過現(xiàn)場目測初審(現(xiàn)場目測時間、地點在揚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另行公布),再進行網絡報名,F(xiàn)場目測初審內容為體表、視力及相應的報名條件。未通過現(xiàn)場目測初審的考生,網絡報名不予審核。

    (二)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按職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即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招考單位根據(jù)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乃至錄用資格。

    2、報考人員在全省范圍內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得使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同時報名;報名與參加考試等場合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資格初審期間或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可改報其他職位。

    考生應在規(guī)定時限內盡早選擇職位進行報名,以便在資格審查未通過時,可及時改報其他職位。

    3、考生報名時可選擇省內筆試考區(qū),就近參加筆試。

    4、開考比例為3:1,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組織人社部門按規(guī)定的程序、辦法核減該職位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被取消職位的原報考人員,可補報其它職位,補報名時間:3月21日09∶00—16∶00。

    5、報名前,請務必認真閱讀中共江蘇省委組織部、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公務員局《江蘇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江蘇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公安廳、江蘇省公務員局《江蘇省公安機關2011年招考錄用人民警察簡章》以及本簡章等文件,弄清具體規(guī)定,遵循相關要求,準確選報職位。考試錄用政策、網絡報名及其考務、報名資格審核咨詢電話揚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另行公布。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先在網上繳費,于2011年4月25日-26日憑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到揚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百祥路6號),辦理減免考試費手續(xù),退還報名費。

    7、未進行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報名未通過。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在2011年4月18日-23日自行登錄揚州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四)資格初審

    報考資格初審工作,市級機關由招考單位(部門)負責;縣(市、區(qū))級機關和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由該縣(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由招考單位所屬市級主管機關負責。報名期間,招考單位應公布咨詢電話,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安排專人值班,回答報考人員的咨詢。各審核機關根據(jù)本簡章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要求和職位所需條件,依據(jù)網上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資格審查,并在報考人員提交報名信息后24小時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說明理由;對填報材料不全或需報考人員補充說明的事項,應注明缺失或須補充的內容。

    對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人員,各審核機關應下載留存報考者的報名信息,以供面試前資格復審時使用。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對資格審查工作及時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 

    四、筆試

        (一)筆試科目

        公共科目筆試分為A、B、C三類:

        A類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A)、《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A)、《申論》三科;

        B類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B)、《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B)兩科;

        C類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C)、《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C)兩科。

    考試范圍見《江蘇省2011年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荚嚥恢付ㄝo導用書,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得舉辦也不得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筆試時間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11年4月24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 8:00-9:30《公共基礎知識》(A、B、C)

             10:10-11:5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A、B、C)

        下午 2:00-4:30《申論》

        報考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

    五、面試人選確定和報考資格復審

        (一)面試人選確定

    公共科目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研究確定各類職位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

    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jù)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對應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shù)為準)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各職位之間不進行調劑。

    報考公安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資格復審前,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jù)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對應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5倍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shù)為準)確定參加體能測評的對象,體能測評按《江蘇省公安機關招考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體能測評合格者參加體檢。體檢工作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合格人員中,根據(jù)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對應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shù)為準)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二)報考資格復審

    面試前,對面試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招考職位簡章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1年應屆畢業(yè)生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其他人員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戶籍證明、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名前,報考人員特別是在職中小學教師,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需及時提供,最遲必須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提交)。上述證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公安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六、面試與考試總成績計算

    (一)面試

    面試按省統(tǒng)一要求組織實施。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形不成競爭職位的考生,面試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由主考官當場通知考生。

        (二)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面試結束后,按公共科目筆試均分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

    七、體檢和考察

          根據(jù)報考人員的考試總成績,按對應職位計劃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對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按此確定直接進入政審程序人選)。如其中同一職位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以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仍然相同,則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分數(shù)從高到低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體檢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

    對體檢合格人員由招考單位(部門)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考察,對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系統(tǒng)的人員,還要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政審。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監(jiān)督、指導和檢查。

    因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出現(xiàn)缺額時,按該職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八、公示

    考察(政審)合格者,由錄用審批機關在有關網站公示,期限為7天,接受社會和考生監(jiān)督。公示期滿,符合錄用條件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不予錄用。

    九、錄用

        公示結束后,由招錄單位(部門)按照規(guī)定將擬錄用人員材料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經批準發(fā)給錄取通知書,辦理有關錄用審批手續(xù)。2011年應屆畢業(yè)生,領取錄通知書時,須提供畢業(yè)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如發(fā)現(xiàn)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取消錄用資格。

        被錄用的人員與相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聘用協(xié)議)或存有其他勞動人事關系的,由本人按有關規(guī)定自行負責處理。

    擬錄用考生主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在該職位考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錄用審批后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錄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個人自主擇業(yè)。

    十、其他事項

    (一)報考公安人民警察的具體條件、招考程序和方法等同時執(zhí)行《江蘇省公安機關2011年招考錄用人民警察簡章》的規(guī)定。

    (二)本簡章中“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項。

    (三)未盡事宜根據(jù)省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一、紀律與監(jiān)督

        考錄工作堅持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肅考錄紀律,嚴格秉公辦事,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jiān)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立監(jiān)督舉報電話:揚州市委組織部0514-87866380,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14-80978252,揚州市監(jiān)察局0514-87865400。

    十二、本簡章由中共揚州市委組織部、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中共揚州市委組織部

                      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揚州市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xls >>

    2011年揚州市公安機關公開招考錄用人民警察現(xiàn)場目測地點及須知.doc >>

    專業(yè)參考目錄(2011版).doc

    和源2011年江蘇省公務員筆試輔導班招生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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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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