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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4-01-08 13:52:55  來源:本站整理

    深圳市2014年公開招考公務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深圳市公務員分類管理和聘任制有關規(guī)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深圳市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下同)決定公開招考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指1978年1月11日至1996年1月11日期間出生,在上述年齡范圍內,部分職位對年齡有進一步要求,詳見職位表);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有關機關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任)紀律行為的;

    4.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聘任)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其它要求:

    1.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畢業(yè)生、在職(含試用期內)公務員、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自2011年以來參加廣東省公務員錄用(聘任)考試違背承諾的人員不得報考。

    2.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公務員所在單位(含街道)的職位。

    3.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其他人員須于2014年1月1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以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的人員還須于2014年1月11日前取得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深圳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證明。

    4.非深圳戶籍(生源)的報考人員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5.招考職位明確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累計滿2年的經歷。

    二、報考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的招考人數、具體職位、資格條件、考試科目等詳見本公告附件1深圳市2014年公開招考公務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有關報考政策、報名網絡技術等詳細情況,請參閱本公告附件中的報考指南、網上報名功能使用詳細說明等文檔。

    (二)報名。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不受理現場報名。報考人員可通過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門戶網站(http://www.zzb.sz.gov.cn)、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http://www.szhrss.gov.cn)及深圳市考試院門戶網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上的相關鏈接注冊并登錄深圳市人事考試考生服務系統(tǒng)(以下簡稱考生服務系統(tǒng))進行網上報名。

    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網上實名注冊用戶。報考人員可在2014年1月9日10:00后登錄考生服務系統(tǒng)實名注冊用戶,建議報考人員盡早完成實名注冊。

    2.網上選報職位。實名注冊成功的報考人員應在2014年1月11日10:00至1月18日17:00期間,以本人實名注冊的用戶登錄考生服務系統(tǒng)完成職位選報。

    3.網上繳費及打印報名表。選報職位成功的報考人員應在2014年1月20日10:00至1月23日17:00期間,以本人實名注冊的用戶登錄考生服務系統(tǒng)進行繳費,繳費成功后即可打印報名表?荚囐M為90元/人。

    4.網上打印準考證。繳費成功的報考人員可在2014年3月5日10:00后,以本人實名注冊的用戶登錄考生服務系統(tǒng)打印準考證。

    (三)注意事項。

    1.報名前必須認真閱讀本公告、職位表、報考指南、專業(yè)目錄及網上報名功能使用詳細說明,并根據本人條件嚴格按照職位要求進行報考。報考人員必須使用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實名注冊和報考,每人只能注冊一個用戶,且每人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個人條件與報考職位要求不符的,筆試成績無效,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負。

    2.報名時填寫注冊信息、報名信息及選擇職位過程中應認真錄入、仔細核對,通過系統(tǒng)提交確認相關信息時必須確保信息準確無誤,所有信息經系統(tǒng)提交確認后將不能修改,因信息填報錯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負。

    3.報名時應按照規(guī)定流程和時限盡早完成各環(huán)節(jié)操作。未在規(guī)定的選報職位時間內完成職位選報或未在規(guī)定的繳費時間內完成繳費的,均視為放棄報名。

    4.報名時不作資格審核。報考人員提交的申請材料和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凡提供虛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等,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規(guī)定予以處理。

    5.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電話、通訊地址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本人。

    6.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和專業(yè)(指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書上注明的專業(yè))須與職位要求一致。具體請參照附件3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yè)目錄。

    7.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以及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實行減免考試費政策。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申請減免;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申請減免,由深圳市考試院審核確認,辦理減免手續(xù)。

    三、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按不同職位分別設置,每個職位均筆試兩個科目:

    1.黨群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行政機關綜合管理類職位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發(fā)展服務辦公室綜合管理類(國際金融)職位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國際金融知識》。

    2.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行政執(zhí)法素質測試》;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行政執(zhí)法類(社會保險)職位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社會保險執(zhí)法素質測試》;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行政執(zhí)法類(稅務經濟)職位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地稅執(zhí)法素質測試》;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執(zhí)法類(食品安全)職位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食品安全執(zhí)法素質測試》,行政執(zhí)法類(特種設備)職位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特種設備執(zhí)法素質測試》。

    3.公安機關警察職位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公安素質測試》;監(jiān)獄戒毒管理機關警察職位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司法素質測試》;法檢機關司法警察職位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

    4.深圳市氣象局專業(yè)技術類(氣象預報)職位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氣象專業(yè)素質測試》。

    各科目有關情況詳見附件5深圳市2014年公開招考公務員筆試科目考試大綱。

    屬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發(fā)展服務辦公室綜合管理類(國際金融)職位(職位編碼為1401L001—1401L003)的,如職位報考人數小于面試名額,將取消職位。除以上職位外,其他職位若職位報考人數小于面試名額,均不會取消職位,只要職位有人報考都將正常開考。

    (二)筆試時間及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4年3月9日(星期日)。具體安排為:

    3月9日上午8:00-9:3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3月9日上午10:15-12:15《申論》、《國際金融知識》、《行政執(zhí)法素質測試》、《社會保險執(zhí)法素質測試》、《地稅執(zhí)法素質測試》、《食品安全執(zhí)法素質測試》、《特種設備執(zhí)法素質測試》、《公安素質測試》、《司法素質測試》、《氣象專業(yè)素質測試》。

    本次考試僅在深圳市設置考場,考場將實行隨機分配,具體安排及要求詳見準考證或者于2014年3月5日10:00后到深圳市考試院現場查詢(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振華路100號深紡大廈C座2樓)。報考人員憑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兩證缺一不可)參加筆試,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本次筆試將實行雷同卷甄別鑒定,對作弊者嚴肅處理。

    (三)成績查詢。

    筆試成績按兩科成績各占50%合計,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2位。筆試成績合格線由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劃定,筆試成績、筆試成績合格線、考試總成績合格線、入圍面試人數少于面試名額職位的面試成績合格線及資格初審人員初定于2014年3月26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試院網站上公布。

    四、資格初審

    (一)參加范圍。

    對筆試合格的報考人員,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根據該職位面試名額等額確定資格初審人選;若某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的報考人員人數少于本職位面試名額的,則該職位所有筆試成績合格人員都列為進入資格初審人選。其他筆試成績合格的報考人員為資格初審遞補人選,根據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通知遞補參加資格初審。筆試成績低于合格線的不能參加資格初審和面試。

    面試名額按如下辦法分段計算:設入圍面試名額為R,擬招名額為Y,當Y≤5時,R=3Y;當Y>5時,R=2Y+5;其中,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發(fā)展服務辦公室綜合管理類(國際金融)職位入圍面試名額R=5Y。

    對于需進行體能測評的公安機關警察職位、監(jiān)獄戒毒管理機關警察職位及法檢機關司法警察職位,資格初審時將在面試名額基礎上增加審查名額,增加審查名額范圍內的審查合格人員將作為體能測評遞補人員,須到體能測評現場等候遞補。增加審查名額按如下辦法計算:當Y≤5時,增加審查名額為2Y;當Y>5時,增加審查名額為Y。

    屬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發(fā)展服務辦公室綜合管理類(國際金融)職位(職位編碼為1401L001—1401L003)的,如資格初審合格人數小于面試名額,將取消職位。除以上職位外,其他職位資格初審合格人數小于面試名額時不削減招考名額,但職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未達到面試成績合格線的,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

    (二)時間和地點。

    資格初審初定于2014年3月27日開始進行,具體方式及詳細時間、地點安排初定于2014年3月26日16:00后與筆試成績同時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試院網站上公布。

    (三)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資格初審須提供的材料主要有:報名表,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及學位證書(國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暫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的,須提供就讀學校出具的含院系推薦意見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函>和成績單),職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和其它相關材料。

    通過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且成績?yōu)?60分以上的人員,符合公告和職位的其他要求和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要求“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的職位,但資格初審時須提供A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或者設區(qū)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或成績合格證明,聘任審批時須提供A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A類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的按自動放棄聘任資格處理。2.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必須齊全、準確且保證真實,如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的,將取消體能測評和面試資格。3.資格初審僅對報考人員如實提供的材料進行初步核對,其資格條件是否符合職位要求最終以資格復審、考察及聘任審批為準。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須作出被聘任后按要求到崗在崗工作的承諾,違背承諾的,3年內不得再報考廣東省公務員。

    4.報考公安機關警察職位、監(jiān)獄戒毒管理機關警察職位及法檢機關司法警察的,經資格初審合格的參加體能測評。報考除上述職位外其他職位的,經資格初審合格的,確定為面試人選。
     

    5.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出現面試名額空缺的,將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按同一職位筆試總成績由高至低的順序,從遞補人選依次遞補進行資格初審。當面試人數達到該職位面試名額,或該職位所有筆試合格報考人員均審查完畢,或規(guī)定的資格初審結束時間到達后,均不再遞補資格初審人選。五、體能測評(一)參加范圍。限報考公安機關警察職位、監(jiān)獄戒毒管理機關警察職位及法檢機關司法警察職位且資格初審合格的人員參加。(二)時間和地點。體能測評初定于2014年4月19日至20日進行。地點設在深圳市,具體安排及相關要求初定于2014年4月16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試院網站上公布。(三)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體能測評項目為:男子項目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縱跳摸高;女子項目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縱跳摸高。體能測評參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實施。參加體能測評的項目中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結果不合格。(四)注意事項。1.經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憑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在指定時間到達指定體能測評現場并進行簽到,等候體能測評。本人未能在指定時間到達指定體能測評現場簽到和參加體能測評或未經現場主辦機構許可中途離開體能測評現場的,按自動放棄處理,取消面試資格。2.資格初審合格的排名在面試名額以外報考人員為體能測評遞補人員,須在指定時間到達指定體能測評現場等候遞補。僅在其所報考職位出現面試名額空缺時方能按筆試排名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參加體能測評,其所報考職位沒有面試名額空缺的不能參加體能測評。3.按照規(guī)定應參加體能測評的資格初審合格報考人員全部完成體能測評后仍出現面試名額空缺的,不再遞補。六、面試和總成績(一)面試時間和地點。面試初定于2014年4月25日至27日進行。地點設在深圳市,具體安排及相關要求初定于2014年4月22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試院網站上公布。報考人員憑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面試。面試成績當場發(fā)放,面試成績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2位。(二)總成績查詢。面試結束后,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發(fā)展服務辦公室綜合管理類(國際金融)職位按筆試、面試各占50%計算考試的總成績,其他職位按筆試占60%、面試占40%計算考試的總成績,所有職位總成績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3位。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的合格線由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tǒng)一劃定。各職位報考人員總成績初定于2014年4月29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試院網站上公布。七、體檢、資格復審、考察和公示(一)體檢人選的確定。對考試總成績合格的報考人員,依其所報職位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按該職位擬招名額等額確定體檢人選。若因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造成以上述辦法確定的體檢人選數量會多于職位擬招名額時,則對上述考試總成績相同人員依如下辦法確定最終的體檢人選:僅考試總成績相同的,筆試成績高的確定為最終的體檢人選;考試總成績和筆試成績均相同的,《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高的確定為最終的體檢人選;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均相同的,可以采取加試確定最終的體檢人選。當入圍同一職位面試的人數少于面試名額時,報考人員面試成績未達到面試成績合格線的,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二)體檢時間、地點和要求。體檢時間初定為2014年5月7日至9日。體檢地點設在深圳市,具體安排及相關要求初定于2014年4月29日與報考人員總成績同時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試院網站上公布。獲得體檢資格的報考人員需攜帶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按時到達指定地點參加體檢。不按時到達指定地點或體檢中途擅自離開體檢場地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依照新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有關修訂內容、《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執(zhí)行,并參照《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組織實施。(三)資格復審、考察和公示。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確定為擬聘人選,由招考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對其進行資格復審、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核實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遵守計劃生育政策,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報考人員未按規(guī)定時間和要求參加資格復審、考察及提供個人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和考察合格的人員聘任材料經深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合格的人員名單將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示7天。在體檢、資格復審、考察或公示環(huán)節(jié),因自動放棄或不合格等情況出現空缺的職位,可在本職位考試總成績合格的報考人員中按照從高分至低分的順序等額依次遞補(若因同一職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造成可體檢人選數量多于職位空缺的,將根據職位空缺數量按前述確定最終的體檢人選的辦法等額確定遞補的最終的體檢人選),并進行體檢、資格復審、考察和公示。在資格復審、考察或公示環(huán)節(jié),因自動放棄或不合格等情況出現空缺職位的,于2014年9月30日前可進行遞補,但需由招考單位的主管部門向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遞補意見,逾期將不再遞補。資格復審、考察等事項的要求初定于5月中旬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八、聘任公示期滿,對受到投訴且經查實有嚴重問題的,不予聘任;對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任,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任;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任的,由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公示結束后正式辦理聘任手續(xù)。經審批同意聘任的,由招考單位和擬聘人員按規(guī)定辦理報到手續(xù),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深圳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有關規(guī)定,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書面聘任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實行社會基本養(yǎng)老保險與職業(yè)年金相結合的養(yǎng)老制度。九、試用期管理及任職定級新聘任公務員管理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深圳市行政機關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的通知》(深府辦〔2013〕16號)進行,其中,試用期內的培養(yǎng)、考核及紀律約束參照《關于印發(fā)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62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新聘任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以及具有人社部發(fā)〔2011〕62號文規(guī)定的應當取消錄用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門將與其解除聘任合同。新聘任公務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將按照其報考的職位任職定級。高學歷者報考要求低學歷的職位,將按職位明確的職務辦理任職手續(xù)。例如:招考職位為七級執(zhí)法員,學歷要求為本科以上、學位要求為學士以上,報考人員無論是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的還是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的,考取后的職務均確定為七級執(zhí)法員。十、其它事項(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數。(二)基層工作經歷及其它相關資歷的時間計算,均截止至2014年1月11日。(三)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也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四)招考咨詢電話詳見附件2報考指南。對本次招考有關情況,報考人員除可關注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試院門戶網站外,亦可通過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微博(http://weibo.com/2859077894、http://e.t.qq.com/szsrlzyhshbzj)了解相關信息。

    附件:附件1.深圳市2014年公開招考公務員職位表.xls附件2.深圳市2014年公開招考公務員報考指南.doc附件3.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yè)目錄.zip附件4.考生服務系統(tǒng)網上報名功能使用詳細說明.doc附件5.深圳市2014年公開招考公務員筆試科目考試大綱.doc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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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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